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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新聞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徵選公告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高雄市政府新聞局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徵選公告

(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延長報名期間

    缺:約僱職務代理人員(留職停薪缺)

    額:正取1名、備取1(候用期限:3個月,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如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月薪:三等220薪點(折合新臺幣29,700元計酬)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三、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為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情事、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者,且符合國籍法第20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

工作項目:辦理刊物編輯、期刊網頁維護、採購、文書處理與臨時交辦事項等。

工作地點: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2)

報名期限:11375日至1137月31日。

報名方式:報名時請同時寄送電子檔及紙本,應繳交資件(請依序裝訂)

()報名表(請至新聞局官網首頁>本局導覽>科室業務介紹>人事業務宣導下,並填寫報名表,含簡要自述及附貼3個月內近照,報名表請用電腦登打,並將登打完成之word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e0801@kcg.gov.tw)。

()佐證資料: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併同寄送前開信箱,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2、最高學歷影本。

3、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5、外語能力或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繳)。

6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甄試程序:經書面審查,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談;資格不合、資料缺件、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還資件。

連絡方式:自即日起至民國1137月31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新聞局約僱人員職缺」字樣,以掛號郵寄至本局人事室: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2樓,逾期及證件不全恕不受理。

聯絡人:劉鑑丰             ,電話:(073315007

備註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二、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試情形增列後補人員1名,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三、合格且符合本局業務需求者通知面試,不符合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四、本職缺為辦理人員留職停薪期間所遺業務(預計留停至114928日止),係一年一僱並自該員留職停薪屆滿或原因消失回職復薪後無條件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