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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高雄市五家有線電視業者(慶聯、港都、鳳信、南國、新高雄)收視費用

 

 

1.公告:詳如連結附檔(PDF)

2.審議說明及決定理由:

高雄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審閱本市5家系統業者提報之收視費用申報表、營運績效與規劃、財務狀況、公益回饋投入程度、基本頻道分組方案推廣、公用頻道及地方頻道執行情形及補充說明資料、與頻道商版權費交易情形,並參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各縣市政府公告收費標準,考量今年整體經濟景氣仍受疫情嚴重影響,為穩定民生物價,避免通貨膨脹壓力,決議112年度各項收視費用上限,維持與111年相同。

3.法令依據: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4條及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高雄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111年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4.施行日期:自11211日至1121231日為止。

5.申訴專線:本市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如有違規情事,本局設有專線07-331-4990供民眾申訴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