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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高雄市五家有線電視業者(慶聯、港都、鳳信、南國、新高雄)收視費用

 

1.公告:詳如連結附檔(PDF)

2.審議說明及決定理由:

高雄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審閱各系統業者提報之收視費用申報表、營運績效與規劃、財務與獲利狀況、家庭支配所得等因素,並參酌各縣市政府公告收費標準,本市費率委員會決議113年度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維持與112年相同;另本市費率委員會整體考量原物料與人力成本,對裝機費、復機費、移機費、單一分機費等費用,酌予調整。

3.法令依據: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44條及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高雄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112年第2次會議決議辦理。

4.施行日期:自11311日至1131231日為止。

5.申訴專線:本市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如有違規情事,本局設有專線07-331-4990供民眾申訴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