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依據有線電視定型化契約第8條規定,除廣告專用頻道外,有線電視業者不得任意更換或全部、部 分停止播送任一頻道,如頻道次序調整或因頻道授權契約到期而停止播送時,有線電視業者應注意收視戶權益之保障。依前項約定,有線電視業者得更換、調整或停止播送頻道時,應於前5天以書面或連續5天於該頻道中以播送之方式通知收視戶。有線電視業者違反前開項約定時,收視戶得請求減少當月5日之收視費或延展5日之收視、收聽及使用。
- 2.依據有線電視定型化契約第9條規定,有線電視業者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而減少播送之頻道數或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予以頻道停播或為沒入之處分,致業者所提供之服務未達基本頻道數時,業者應減收當月收視費或為其他方式之賠償;如業者所提供之服務未達基本頻道數三分之二,並達10天以上時,即應免除當月之收視費用。
- 3.倘業者未依上開定型化契約規定辦理,可透過1999免付費市民服務專線反映,本局在受理後,會督促業者依規定給予補償,以維護收視戶權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