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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因應高雄縣市合併,依據「高雄市政府組織規程」第六條成立新聞局,本局業務主要職司市府政績政令宣導、城市行銷、新聞發布與視聽宣導、輿論公意之蒐集、新聞界人士之聯繫與服務等。置局長1人、副局長1人、主任秘書1人、專門委員1人,下設新聞行政科、新聞服務科、綜合出版科、秘書室、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及高雄廣播電台,負責本局相關業務推動。
高雄市新聞局  組織架構
高雄市新聞局組織架構純文字說明
局長 綜理局務
副局長 襄助推動局務
主任秘書 綜核文稿及業務督導與協調
專門委員 督導市政及專案活動之企劃與宣導
新聞行政科 負責本市大眾傳播事業包括電影片映演業、錄影節目帶業、有線電視、公用頻道之管理與輔導事項。
新聞服務科 負責市政建設、發展、措施及特定事項之新聞發布與視聽宣導、輿論 公意之蒐集、新聞界人士之聯繫與服務事項。
綜合出版科 負責刊物行銷事項,包括定期(含電子期刊)與不定期書刊、摺頁、市政叢書及市政簡介等文宣品之編印、發行 ,辦理城市商品設計開發及都市行銷活動等事項。
秘書室 辦理秘書、研考、法制、庶務、採購、財產、出納、印信、文書檔案等事項。
會計室 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
人事室 辦理人事管理業務。
政風室 辦理政風業務。
高雄廣播電臺 節目設計、編輯、製作、播出、新聞採訪、撰稿、編輯及錄音訪問。

局長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