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10高雄畫刊
2009/01 世界人權宣言60週年─高雄,人權的城市
台灣是個追求人權、民主自由的國家,而高雄,過去是台灣當代民主政治的開啟聖地,在過往60年的歲月當中,高雄穿越了1947年的二二八事件(世界人權宣言通過前際),1978年國際人權日30週年,美國卻宣佈與台灣斷交,引發隔年的橋頭事件和美麗島事件,至2008年進行台灣劃時代的「25人小班制」城市公投;今年適逢《世界人權宣日》發表暨國際人權日滿一甲子,在民主轉型和人權發展的進程當中,高雄市在台灣甚或是亞洲城市,都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有著不可抹滅的歷史意義。
人權宣言的源起
世界人權宣言是開啟戰後「人權時代」的基礎文件,由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起草,於1948年12月10日在巴黎經聯合國大會通過,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並定每年的12月10日為國際人權日。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國際間缺乏保障人權的一般性條約或制度。二次大戰期間,德、日等侵略性國家的殘暴行為所帶來的慘痛教訓,終於喚起國際社會對人權問題的關注,因此,在1945年通過的《聯合國憲章》中,納入了尊重人權的原則。
在《聯合國憲章》的擬定過程中,雖然有些國家提議在憲章中訂定更明確的人權專章,卻受制於國際政治的因素而未被接受。所幸,後來聯合國依據憲章第68條,在經濟社會理事會之下成立一個人權委員會,並賦予人權委員會草擬國際人權法典的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