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1946年起下轄有鹽埕、鼓山、左營、楠梓、三民、新興、前金、連雅(1952年更名為苓雅)、前鎮、旗津十區,至1975年,全市人口已超過百萬,中央政府考量平衡南北發展,1979年7月原高雄縣小港鄉併入改為小港區,高雄市由省轄市升格為直轄市,共轄有十一個行政區。在此行政中心期間,市府局處擴編,讓各項市政工作能夠多方面發展、全力啟動,如重整美化愛河與港區環境、整建文化、休閒設施,加上爭取闢建許多重大公共建設、興建捷運,及舉辦2009年世界運動會國際賽事等,城市面貌透過這些建設日益轉變。
擘劃高雄新夢想 四維鳳山雙核心
2009年7月行政院核定高雄縣市合併案,2010年12月25日高雄縣市正式合併,現今大高雄共有38個行政區、893里,對於高雄市民來說,是另一個嶄新時代的開始,也朝著「幸福大高雄」的共同目標繼續邁進。幅員廣大的高雄市將市政中心分別設在原高雄市政府和高雄縣政府的原址,成立四維行政中心、鳳山行政中心「雙行政中心」,市府部門也維持30個一級行政機關,包括23局、4處、3委員會,讓民眾從最熟悉的地方,慢慢習慣大高雄市的新面貌;以兩個行政中心為發展核心,就有如兩個城市中閃亮的光點慢慢散發著光芒,照射到大高雄的每一個角落,給予所有約277萬市民最貼近的服務和幸福的願景,讓高雄市民更緊密的結合在一起。
現在市府機關有同一機關分隔兩處行政中心辦公的情形,此係合併初期的權變措施,為增進民眾洽公辦事之便利性及維護市府同仁辦公環境的品質,高雄市政府積極辦理各機關辦公廳舍配置全盤的檢討調整,在與各局處多方協調溝通後,依各機關業務屬性、民眾貼近性、變動最小等原則,做最恰當的規劃。農曆年後已確定民政、教育、農業及水利等四局,集中於鳳山行政中心辦公,環保局則集中至原高雄縣環保大樓,部份局處尚在尋求其他使用空間,陳菊市長指示秘書處充分利用辦公空間妥為規劃,預計六個月內完成搬遷作業,給予民眾一個更優質的洽公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