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81石化氣爆災後復原重建相關民眾扶助事項一覽表
|
工作項目 |
內 容 |
負責單位 |
生活扶助 |
死亡、住院、
重傷慰問金 |
• 死亡提高為800 萬元(不含指定捐贈額度)。
• 受傷(連續住院2 日以上(含)):10 萬元。
• 重傷(連續住加護病房4 日以上(含)):50 萬元。
• 協助災民民事損害賠償求償事宜。 |
社會局
(07)334-4885 |
收容安置 |
由社會局安置於適當場所 。 |
生活慰助金 |
• 受災地區毀損房屋現住者,每人2 萬6千元,戶內人口以5人為上限,
全戶最高13 萬元。
• 受損房屋以區公所查報資料為依據。 |
社會局
(07)334-4885
區公所發放:
前鎮區公所
(07)821-5170
苓雅區公所
(07)335-5159 |
就學 |
教育基金 |
• 提撥2億元為教育基金,協助罹難者或重大傷殘者之子女及本人順
利就學,在銀行設立個人信託專戶,協助至大學畢業所需之教育經
費,包括學雜費、代辦費、學用與生活費、輔助學習相關費用,每
人信託金額依不同年齡核撥,由政府主動協助申辦。 |
教育局高中職科
李麗芬小姐
(07)799-5678
分機3021~3023 |
就醫 |
免健保卡看病 |
• 災民健保IC卡遺失或毀損無法使用時,告知身分證 號碼即可在健保
特約醫療院所就醫。
• 災民健保IC卡遺失或毀損無法使用時,請洽健保署 換補發健保IC卡。 |
衛福部健保署
0800-030-598
(07)323-3123 |
健保免除
部分負擔 |
• 災民於當地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免除門住診部分負擔。住院一
般膳食及其他醫療費用由中央健保署全額支付。
• 災民如一時無力繳納健保費,健保署將協助辦理紓困貸款及分期付
款,以紓解繳費壓力。
• 領有政府核發死亡、失蹤、重傷之被保險人,於健保特約醫療院所
就醫,免除門診住院部分負擔。住院一般膳食及其他醫療費用由中
央健保署專責處理。 |
受傷與醫療
有關健保自費
部分
|
• 已繳費災民持收據向社會局申請。
• 醫院針對無能力繳款災民,持收據向社會局申請。 |
社會局
(07)334-4885
衛生局
(07)713-4000
分機6121~6132 |
心理及防疫諮詢 |
• 提供災民及救災人員心理諮詢。
• 提供防疫、傳染病相關資訊及諮詢。 |
心理諮詢
24小時免付費
安心專線
0800-788-995
防疫諮詢專線
(07)723-0250
登革熱諮詢專線
(07)723-0312 |
就業 |
災區暫緩勞保費 |
災區緩繳保險費及免徵滯納金。 |
勞工局許專員
0920-177-921 |
臨工專案
|
勞動部提供500名臨時勞工名額。 |
勞工局陳主任
(07)733-1161
0915-450-767 |
失業給付 |
因災區店家無法營業而遭資遣員工,非自願離職之失業給付請領事宜。 |
財物損失
|
汽車、機車
損害補助 |
• 補助毀損汽機車所有權人,汽車每部5萬、機車每部1萬。
• 補助對象:
1. 經交通局或工務局拖吊至指定場所之損害車輛。
2. 如非上開處所之車輛,災民可另案拍照及檢附車籍相關資料向交
通局申請。
• 協助災民民事損害賠償求償事宜。 |
交通局停管中心
陳先生
(07)229-9825
分機313 |
房屋修繕補助 |
• 補助毀損房屋所有權人,每戶3 萬元,無明顯房損但門窗等破損者,
每戶1 萬元。
• 自行僱工修繕後,檢據向區公所請領最高5萬元。
• 特殊重大毀損,另案辦理。
• 協助災民民事損害賠償求償事宜。 |
前鎮區公所
(07)821-5170
苓雅區公所
(07)335-5159 |
營業損失補助 |
• 在災區範圍內有實際營業損失者,每一營業單位為5 萬元(不分店面
大小與營業種類)。
• 協助災民民事損害賠償求償事宜。 |
經發局
黃科長
(07)337-3182 |
稅捐 |
稅捐租稅減免 |
受災戶可依實際受災情況,報經勘驗,申請減免綜合所得稅、營利事
業所得稅、營業稅、娛樂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等。 |
西區稅捐處
苓雅分處黃主任
(07)335-6921
分機2601
西區稅捐處
前鎮分處高主任
(07)841-6205
分機266 |
電力、
自來水、
瓦斯恢復 |
水、電、瓦斯
恢復狀況 |
相關恢復進度,市府將定期公布。 |
前鎮區公所
(07)821-5170
苓雅區公所
(07)335-5159 |
融資 |
|
高雄銀行協助災民:
1.復原重建融資貸款。
2.借款人還款困難申請展延。
3.專案協助其他銀行還款因故展延事宜。 |
高銀營業部
吳科長
(07)557-0535
分機262 |
兵役 |
|
協助受理受災區義務役士官兵提前退役及調返戶籍地區服役作業。
|
兵役局動員科
承辦人涂小姐
0910-723-012 |
法律服務 |
法律諮詢
民事損害賠償 |
提供並協助災民傷亡、房屋、車輛毀損等民事損害賠償求償事宜之法
律諮詢服務。 |
法制局
(07)336-8333
分機
3706、3803、
3692、3812、
3814 |
生活重建 |
重建基金 |
• 提撥2.5億元為領有重大傷病卡之重傷者生活重建基金,協助其出院
後之生活重建,在銀行設立個人信託專戶,包括生活及醫療輔具、
整型醫療、心理重建、醫療復健住院、看護、生活扶助等費用,由
政府主動協助申辦。 |
社會局
(07)334-4885 |
租屋 |
租金慰助 |
• 受災範圍住戶(含承租住戶),每戶每月最高2 萬元,最長3 個月。特
殊情形者,得經專案審議延長辦理。
• 因災故未能返回原居住處,需另行租屋者,持租賃契約書影本向都
發局申請,承租戶可持原租賃契約影本洽辦。 |
都發局
(07)3373529
(07)3373530 |
災民有上述任何問題,亦可撥打1999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