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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指本市之有線電視公司)可否插播廣告,其相關規定如何?
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五條、五十六條及六十六條之規定,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可插播廣告,惟應取得頻道供應者之授權,且插播之廣告不得影響節目播出。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不依規定插播廣告,本府新聞局可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之規定處分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民眾若要檢舉業者違規插播廣告,請檢具時間、頻道,撥打電話331-4990檢舉。